贵州省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经费使用制度

发布者:茶学院发布时间:2018-03-02浏览次数:236

为规范中心经费管理,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1、严格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的要求规范资金使用。

2、按照专款专用专管的原则,中心办公室、校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3、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在中心办公室和财务处的管理监督下,按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预算计划支配使用项目经费,不得超出预算或课题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项目经费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确保按科研项目预算计划支出各项费用,并将各项费用归结到科研项目专用账号。

4、项目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此部分费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直接费用纳入校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5、项目间接经费严格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相关规定执行。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一定比例核算(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6、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课题负责人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和科学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校财务处备案。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中心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 的激励作用。项目承担部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为再以任何名义在科研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7、项目经费的支出采用“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在报销清单上写清费用明细和金额,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中心主任审核上报校财务处,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项目经费。

8、项目办理报销手续时,均应凭具原始票据。原始票据需先由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再由课题负责人和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上报校财务处,按照学校报销审批流程办理。

9、科研设备、仪器等大型物资的采购按照学校相应采购文件执行。

10、项目经费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有所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11、根据项目预算以及实际花费情况,项目结余资金将继续用来步提升《贵州省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设施设备服务科研和科学研究服务贵州地方茶产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