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科研档案的归档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发利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国家、省及档案工作标准、法规、管理办法,结合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科研档案是在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实验数据、图纸、图表、照片、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科技文件材料。
第二条科研档案是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是反映科学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科研信息资源储备形式。是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实行课题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科研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科研人员调动工作前。须将本人在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进行整理,交本单位归档,同时还清所借的档案。否则,本单位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条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必须将其纳入计划管理、课题管理和成果管理之中,实行建档工作和科研工作“四同步”管理,即:下达科研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科研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科研成果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以及科技人员晋级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四条要把科研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在经费、库房、设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档案科协同各单位部门加强对科研档案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科研档案员业务素质。
第五条每项科研活动必须按照科研工作程序,形成相应的科研文件,确保归档材料的原始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六条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是完成科研任务的一个指标,要纳入各级领导和科研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工作成绩和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作为晋升、受奖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实行由课题(项目)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责任制和“预立卷”制度。由课题(项目)负责人提出本课题(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的计划安排,并负责(或指定专人即兼职项目档案员)集中管理所形成的全套文件材料。科研人员负责做好本人在科研活动中的材料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每项课题(项目)自立题之日起,必须建立科技文件材料“预立卷”,统一使用文件材料专用档案盒,记录纸采用国标A4型。